不能独立确认和不能评估价值的财产 ,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
,例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
劳务:
劳务具有人身属性,无法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信用:
目前我国缺乏信用的有效评价体系,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具有人身属性,虽然某些非常有声望的人姓名可能存在潜在价值,但无法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商誉:
商誉难以进行估价,且其可变性非常强,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特许经营权:
目前在我国,特许经营权尚不成熟,没有达到可以用其出资的阶段。
设定担保的财产:
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担保权,将给公司造成损害,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权属不清的财产:
权属不清的财产无法确定其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能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综上所述,这些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如无法转让、无法评估价值、具有人身属性或存在权利瑕疵等,都不能作为注资。股东在出资时,必须选择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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