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兵怎么安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8:05    

城镇兵安置政策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规定,具体安置方式如下:

安排工作

城镇户口当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一次性经济补助与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退役士兵在安置部门确定其接受单位之前,可以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且安置部门不再安排就业。

考试与考核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决定自谋职业或安置工作。

文化考试设文科综合题,内容包括写作、语文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时事政治、本县县情等。

档案考核计分办法包括每超期服役一年计0.5分,在西藏服役计1.5分,获三等功一次计5分等。

其他安置方式

退伍义务兵原是城镇户口的,如果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应当安排工作。

对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建议

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排工作、一次性经济补助或自谋职业。

如果有特定专长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工作或推荐录用。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安置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进行安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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