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属于 公安部门。具体办理部门包括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
户口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补办与挂失:
如果户口簿丢失,可以来公安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办。
单位协助: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您在办理户口相关事宜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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