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应当在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特别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如房产继承、买卖、赠与、遗嘱等,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房产公证,应该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您可以通过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具体的公证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顺利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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