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通常指的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服务,或者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拒绝校验后继续从事诊疗活动。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非医师行医。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而从事特定医疗活动,如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医学技术鉴定等。
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非法行医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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