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中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主要是 军委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承办。团级以上单位参谋部门或者履行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参照军委办公厅的规定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此外,军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主管,并对全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对于退役士兵的档案管理,其档案在士兵退役时由所在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全军档案工作由军委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团级以上单位的档案工作由该单位参谋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
军队干部档案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主管,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退役士兵档案在退役时由部队移交至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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