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违反了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
过度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可能会受到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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