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 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对于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具有重要意义。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占有和使用:
居住权人有权占有和使用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但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也不能将住宅用于出租等营利活动。
根据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来设立,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登记生效:
设立居住权需要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不得转让和继承:
居住权人不能将居住权转让或继承,即使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也会取消。
保障居住权益:
居住权保障了特定群体(如老年人、受赠子女等)的居住权益,使其即使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能居住在该房屋中。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使他们在没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仍能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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