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指的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决定的来源或栖身之所,它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以下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宪法: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特区内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的通行惯例。
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判例、政策、法理学说等,它们虽不具有法律的正式效力,但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中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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