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1. 开发企业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议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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