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但存在最高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因此,在确定定金数额时,应确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超过这个上限,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只能视为预付款。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并明确约定定金金额,以避免因定金数额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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