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基数是 每月5000元。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每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存在对应税率,具体如下:
1.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基数是每月5000元,超过部分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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