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是由 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组成的简要标识,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一个完整的案号示例为“(2024)京0101民初1234号”,其中:
收案年度:
表明案件被法院受理的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最前面,并且用括号括起来。例如,“(2024)”表示该案件是在2024年受理的。
法院代字:
是受理案件法院的简化汉字标识。例如,“京0101”代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
类型代字:
体现案件类型,比如民事一审是“民初”,刑事一审是“刑初”。
案件编号:
是按照受理案件的先后顺序编排的数字编号,通常为阿拉伯数字。例如,“1234”表示该案件在该法院的顺序编号为1234。
综合以上信息,案号“(2024)京0101民初1234号”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其案号中包含了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符合案号的基本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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