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丧葬补助:
根据离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发,通常为6个月。
基本养老金:
遗属可以继续领取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满足相关条件(如法定退休年龄)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终止。
遗属补助金:
遗属可以根据地方规定申请遗属补助金,具体金额和条件因地区而异。
社会保险金:
遗属可以申请领取离休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具体金额和条件因地区而异。
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离休人员去世原因(因病、非因工、因公牺牲等)和生前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一定倍数计发,通常为40个月至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遗孀月抚金:
如果遗孀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可以根据地方规定按月领取抚恤金。
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生活困难的遗属,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相关民政部门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以上待遇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离休人员生前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遗属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关待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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