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商标异议时,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建议:
及时答辩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被异议人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充分准备答辩材料
被异议人需要针对异议方提出的异议理由提供具体而适当的答辩意见。可以通过充分且有力的反驳,争取商标注册的成功。
答辩内容应包括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的对比,商品是否类似,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或在先权利等。
提交复审申请
如果商标局在接收答辩后仍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之后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寻求专业帮助
可以选择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和答辩。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提高异议成功率。
如果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保持沟通
在异议期间,如果被异议人更换了地址,记得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并与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免错过任何通知。
注意时效
异议程序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被异议人必须在这个时间框架内完成答辩和其他相关程序,否则可能会丧失权利。
通过以上步骤,被异议人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商标异议,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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