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的交纳标准如下:
有工资收入的团员
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交纳3元。
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最高不超过20元。
农民团员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每月交纳3元。
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0.5元。
学生团员
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0.2元。
下岗失业团员
每月交纳0.2元。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
每月交纳0.2元。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0.2元。
无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
每月交纳0.2元。
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
缴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其他特殊情况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建议:
团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按时足额交纳团费,以履行对团组织的义务。
对于生活困难的团员,可以向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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