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冰毒是什么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07:55    

携带冰毒的罪名是 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持有的冰毒数量不满五十克,但达到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判决会根据毒品数量及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例如,持有冰毒34.81克的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及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持有30克冰毒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不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查获的毒品,还适用于个人主动上交或被查获的毒品。此外,该罪行的成立不要求毒品必须被用于贩卖或其他犯罪活动,单纯持有即构成犯罪。

建议在涉及毒品相关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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