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哪个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39:09    

在担保物权中,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通常如下: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留置权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

已登记的抵押权:

如果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并且该动产被留置,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已经进行了登记,则该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

质押权:

质押权一般适用于动产,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同一动产上已设立质押权,并且该动产被留置,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如果质押权未进行登记,则其效力通常低于已登记的抵押权。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实际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成立则不要求债权人占有担保物。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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