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并列出了六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
《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强调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可能也涉及补课的相关规定,但具体条款未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该法规定了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适用于民办学校。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各地教育部门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来规范补课行为,例如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进行补课。
这些法律和政策共同构成了对补课行为的规范,旨在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的休息和娱乐时间,以及维护教育公平。建议家长和学生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文章:
大学管理“中学化”,合适吗04-19
德技并修让学生“好瓷胜玉”04-15
“一年至少有200天在助学路上或在学校”04-15
咸阳市育才田家炳中学召开高三年级市二模质量分析暨复课推进会04-14
变身“机甲大师”和“足球小将”,本周末去期待的校园看一看04-12
“大”场面!就在珠海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