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立法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在同级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国务院: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制定行政法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等。
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军事机关:
负责国家的军事行政管理工作。
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权力体系,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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