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支持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因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任何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
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如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也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相关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条款主要包括未足额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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