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
所有缴纳楼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全套发票或收据原件(首付款的收据、楼款收据、缴存回执等)。
专项维修基金收据或缴存回执。
交付通知书。
不动产权证(如已办理并完成产权转让)。
《新建住宅入住许可证》(由当地房管局或建交委颁发,证明小区可以住人)。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
《竣工验收备案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发商资格合法)。
《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
商品房销售合同(核对原件)。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
税收联办的需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户口簿(核对原件)。
税费缴清证明原件。
建议:
购房者在交房前应仔细检查所有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缺失,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确保顺利完成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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