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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38:00    

关于国道G207线

巴拉嘎尔高勒镇至锡林浩特市至巴彦花段

二期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公告


为保障国道G207线巴拉嘎尔高勒镇至锡林浩特市至巴彦花段二期工程顺利实施,维护公路安全及沿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现就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国道G207线巴拉嘎尔高勒镇至锡林浩特市至巴彦花段二期工程,为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已纳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发展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模式已依法通过审批。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与管控依据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国道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20米的范围为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1. 范围界定:本项目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公路用地界桩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的区域。

2. 禁止行为:未经旗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进行以下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埋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等设施;

(3)违法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破坏公路安全的行为;

(4)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安全或规划实施的行为。

三、航拍取证与违法建设认定

1. 航拍基准时间:2024年10月10日,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已完成本项目全线高精度航拍,航拍成果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作为现状证据固定,并已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核实备案。

2. 违法建设界定:自航拍基准日后,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拆除。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

1.违法后果: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罚款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非法补偿警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违法建设谋取拆迁补偿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处置外,相关损失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五、公众倡议与监督

1. 守法倡议:呼吁沿线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路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违法建设。

2.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9-3529761

特此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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