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佐被公诉,曾被批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1:21:00    

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4日消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与中信戴卡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佐 资料图


此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徐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佐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徐佐,男,汉族,湖北大悟人,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昆明工学院(现昆明理工大学)金属学及热处理专业,大学学历。曾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佐于1987年自昆明理工大学(原昆明工学院)金属学及热处理专业毕业后,即入职渤海铝业有限公司,1988年参加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从基层做起,后成为铝合金绿色智能冶金领域专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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