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7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周泽荣)网购的商品附了一张小卡片,称好评后“加微信领10元购物红包”,株洲消费者刘女士按要求好评后,收到10元购物优惠券。刘女士认为10元应该是现金红包,屡次要求返现金被拒后,把网店和购物平台起诉到法院。
4月7日,记者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由好评返购物红包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女士诉讼请求。
“好评返红包”领到优惠券,消费者起诉被驳回
刘女士在购物平台的服饰店购买了一件毛衣,与衣服一同收到的还有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加微信领10元购物红包”(15字以上好评,微信截图发给客服即可领取购物红包,仅支持微信领取购物红包,请勿在平台联系客服咨询红包事宜)。
刘女士对这种卡片并不陌生,按照卡片所示要求对商品进行了好评,随即与客服联系领取“红包”,收到的却是10元购物券。刘女士表示不解,认为此“红包”应是现金红包。
多次主张现金红包被拒后,刘女士认为网店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转而向平台方投诉,但平台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刘女士一气之下将店家和平台一同起诉至天元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购物红包的本质是店铺经营者为扩大销售,而向消费者采取的一种补贴行为,补贴仅限于购物抵扣。刘女士所主张的购物红包即购物返现与客观事实和交易习惯不符,店家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好评返现”可能涉嫌欺诈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要构成欺诈行为,首先行为人要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其次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后该行为能够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三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店家制作“好评返红包”小卡的初衷源于提升店铺口碑、促使更多交易成交,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欺骗,刘女士对“购物红包”一词的误解是该起纠纷的主要来源。
此外,本案还涉及“好评返现”这一概念,作为网购活动中诸多电商平台和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打造品牌优良口碑而进行的促销活动,如果商家通过返现诱导消费者做出与真实体验不符的好评,误导其他买家,消费者因利益驱动,不客观评价商品,导致评价体系失真,部分商家利用虚假好评提升销量,损害诚信经营商家的利益,则可能构成欺诈。
“好评返现”看似是商家和消费者的“互惠双赢”行为,但实际上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商业欺诈,商家可能面临罚款,消费者也可能因虚假评价影响后续维权。诚信交易、真实评价才是健康电商生态的基础。消费者如遇商家强制要求“好评返现”,可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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