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抵押与担保的清偿顺序时,通常情况下,抵押担保具有优先权。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的概述:
抵押物的优先性
如果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即抵押),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该抵押物。
如果抵押物由第三方提供,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执行顺序,则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顺序。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担保债权再清偿抵押债权。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抵押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则债权人应当先执行抵押物。
如果抵押物由第三方提供,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公平原则
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同时享有两种权利,这两种权利并无冲突,而是平行的。
保证人不能因为物的担保的设立而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利益,除非有正当的基础。
以上概述了抵押与担保的清偿顺序,具体执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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