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
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
受理和审查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备案、招标方式审批,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负责招标单位自行招标能力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
负责本市评标专家申报、考核和管理。
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
受理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档案资料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
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收集和整理相关项目资料。
招标文件和公告管理
编制招标告知(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
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和招标办审查。
开标和评标管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及结果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进行监督。
合同签订和管理
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培训和考核
对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奖惩和培训。
咨询和投诉处理
向有关业务部门或其他单位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接收并处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质疑及建议。
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到招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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