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市场存在“年龄条款”
老年人租房,不该被“关”在门外
近期,“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议话题。当前,一些老年人因为到子女居住地养老或就医,产生了租房需求。然而他们却面临一个现实问题——部分房东不愿意把房屋租给老年人,部分房屋中介也不愿接待老年租房者,“老人租房难”现象逐渐显现。
在青岛,老年人租房是否存在类似烦恼?背后原因是什么?困局如何解?连日来,记者展开了调查。
老年人成租房“困难户”
前不久,家住市北区的王言(化名)想在自己小区为71岁的母亲租一套房子。“我有两个孩子,四口人住在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里。我想把母亲接来同住,方便照顾她,但她不愿意跟我们住一起。”王言告诉记者,母亲想租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方便子女前去陪伴照料。原以为租房会非常顺利,在中介的带领下,王言看了四套房子,并选出了最心仪的一套。“中介跟房东谈价的时候,提到住这套房子的是老年人,房东直接改了主意,表示不租了。”王言对此感到难以理解。随后,中介又联系了另一套房子的业主,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我向中介咨询,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租房,不提实际居住人,中介认为要对租赁双方负责,不能有所隐瞒。”王言说,她在小区业主群里几经打听,终于为母亲租到了房子。“这位房东家里也有老人,能理解我们,了解到我母亲身体状况没有问题后,跟我们签了约。”
胡康(化名)是李沧区的一名房产中介,几乎每天都会跟租客和房东打交道。“这几年租房子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了,但很多都是由子女跟房东签合同。我们一般会跟房东说明是老人居住,大多数房东比较理解,只要老人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都不会拒绝。”胡康同时向记者透露,如果租房老人年龄在70岁以上,儿女不在身边,特别是在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房东往往不愿意将房子出租。
现实情况下,老年人在租房时往往预算较低,更愿意选择老旧小区的低楼层房屋,“这些房子的房东一般不太挑租客,能租出去就行;新房、次新房的房东对租客年龄会有一定要求,但是老年人租此类房子的也少。”胡康介绍。
“年龄条款”背后有隐忧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年人比例已达14.2%,其中近20%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但现实中,许多老年人在租房时要面对合同中的“年龄条款”。
谭慧(化名)因工作变动到外地发展,离开青岛前,她打算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40岁以上不能合租,60岁以上不能独立承租。”前不久,谭慧听闻了租房界的这一“定律”,一开始也很难理解,但详细了解后,她对此“定律”深表认同。
在不少房东的真实经历中,许多40岁以上的租客在刷短视频或听音乐时喜欢外放,不爱干净,没有边界感,合租容易跟其他租客产生矛盾;60岁以上的租客往往需求多,例如水电费缴纳、电器使用等问题都需要询问房东,而且身体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意外。
“万一老人在我房子里磕了碰了,我也得担责任。”谭慧告诉记者,她想尽量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房东李先生在小红书上对外出租自己的房子,明确提出“不租给独居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身体健康开始出现状况,容易摔倒、发病,如果独居,老人万一出事,容易给我造成额外负担,甚至影响我房子后续的出租出售。”李先生说,他此前的租客就是一名外地来青岛帮忙照顾孙子的老人,“她喜欢捡废品,堆在电梯间和楼梯间,邻居和物业对此意见很大。我也跟她沟通过,但是过一段时间这种情况又会出现。”
采访中,还有部分房东提出了自己的隐忧——有的老人因记忆力衰退,容易忘记关火、断电,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老人是自付租金,但自身收入较低,有时会出现拖欠情况;部分租房老人要求房屋“适老化”,如果改造,会给房东造成额外支出,且不利于房子的后续出租。
部分老年人公租房需求大
公租房也是部分老年人的租房选择。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具有居住稳定、价格低廉的优点。2020年,青岛市调整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其中,申请人除了要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常住户口的规定外,另两项条件是: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实行四档差别化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人均月收入,租金标准从0.75元/月·建筑平方米到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70%不等。
随着每年退休金增长,不少老年人公租房的租金也在“提档”,租房成本越来越高。70岁的杨先生独自住在市北区滨海康城公租房小区,随着他退休金的增长,他已达到公租房第四档租金标准,即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他担忧,将来有可能失去申请公租房的资格。
栾先生和老伴已入住公租房4年多。前3年,因为优惠政策叠加,他的月租金为575.3元,而随着退休金的增加,目前栾先生和老伴的人均月收入已超过3388元。“从去年开始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市场价来收取,调整到每月1643.3元,经济压力陡增。”栾先生说,老伴做过肺部手术,需要长期用药,希望相关部门考虑到老年人的医疗支出,推出更多的租房优惠政策。
还有老年人反映,由于收入略高于公租房申请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但自己家庭支出较大,生活困难。“我的月收入超过了公租房申请标准100多元,每月要支付市场价房租1300余元。”63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现在独自租房居住,还要每月给患有疾病的孩子1000元生活费,剩下的1200余元要供生活、医疗所需,经济压力大,很需要申请公租房。
记者咨询了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目前,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与同类城市相比属于较高水平,暂时没有调整计划。青岛市的公租房实行计分轮候排序制,其中对老年人做出了政策倾斜,即按照家庭成员年龄计分公式,申请公租房的老年人最高可计为20分。对于收入超过准入线但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群体,实施柔性政策,允许其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
守护“老有所居”需多方努力
破解老年人“租房难”困局,需要从现实角度守护老人租房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有权选择承租对象。”九三学社青岛市委会经济专委会副主任、青岛鸿泰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冬认为,既不应该“道德绑架”或硬性规定,也不能对此类歧视行为视而不见。
丁冬建议,一方面可以采取激励引导举措,给予房东一定补贴,提高房东租房给老年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探寻合理的担保方案,让老人子女、社区共同参与,减少房东顾虑。
当前,租房市场多以年轻人为目标群体。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笑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笑蕾建议,政府部门可视情况出台专门针对老年人租房的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专门服务老年群体的房屋租赁平台,让老年人可以轻松查询到适合的房源,满足老年人的不同租房需求。
“老年人对电梯、厨房等配置都有特定需求,扩大适老化租赁房源供给非常重要。”刘笑蕾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展开试点,将老旧小区改造与老年公寓建设结合,引入第三方机构打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定制化”住房,按照房屋标准、老年人实际状况等因素确定对外出租价格,可配备流动医护人员和助老食堂,为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去年,广州市发布“公租房新政”,考量到老年群体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且比其他群体更难通过市场租赁到住房,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准入限额基准的130%。此外,为满足适老化改造需求,广州市“新政”还提出,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医疗卫生配置和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老年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
有不少城市出台了老年人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例如,成都市规定,符合第一档租金标准的承租人,家庭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减免50%的房屋租金;漳州市将年满60岁以上孤寡老人的家庭列入公租房租金全免行列。青岛市也有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群体)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额度为实际负担租金标准总额的50%,一次减免期限最长时限为1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相关文章:
退休的章老师跑起了免费“滴滴”04-11
仙营街道开展“银龄安康工程保险”宣传活动04-11
租房市场存在“年龄条款”!在青岛,老年人租房市场如何?来看记者探访04-11
青岛这段百米海棠花隧惊艳了春天04-10